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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25日 星期六

如何辦理繼承申報流程備忘

【請注意】本文已有更新版,請按以下連結前往:

 http://emilycpa.blogspot.com/2014/01/inherit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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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活著要申報綜合所得稅,往生後逃不過遺產稅申報。亡故之後如遺有財產或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所得者,應依限分別申報遺產稅或綜合所得稅。

辦理土地、房屋等繼承過戶手續,若想花錢請代書,不同地區收費標準不同,聽我姑姑說 (從年輕做到現在的地政士):$12,000 僅為基本收費,每多跑一處都會加收錢,且地政要親自跑一趟後,才能後續用郵件往返辦理。

心想可自己辦的,效法媽媽以前不辭辛勞到處幫家人代辦精神 ,自己辦繼承不但學到東西也省約台幣 2 ~ 3萬代辦費。第一步先上網收集相關資訊後,找到各單位地址及電話,勤問加上多跑幾次終會成功。幸好媽媽的告別式已經辦好,只要專心處理繼承過戶瑣事即可。

網路上搜到這篇文章寫的很清楚詳細,適合想省錢自辦者參考,讓我胸有成竹少碰到麻煩。~辦理繼承瑣事備忘。主體架構大致引用,但細節按照碰到的情況做更動。榮民及非上市櫃公司股東投資不適用在我家;失效連結刪改後,加上市股票繼承手續,寫成以下備忘文章:


必到機關流程及應辦文件列表:

→〔戶政處〕死亡登記及申請除戶謄本(備註加上何時死亡的,收回被繼承人身份證)、繼承人戶籍謄本 (各地戶政單位可申請)、繼承人印鑑證明 (第一次辦理需本人回戶籍地帶身份證、印章)、門牌證明 2份給國稅局和地政處 (若建物和土地所有權狀記載為舊門牌號碼)。

→〔金融機構〕拿著存摺去補登存款或投資餘額(找不到存摺就花錢申請餘額證明),存摺影印封面及內頁最後載有餘額那一頁給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拿終止申請書。

→〔地政處〕土地:土地登記簿謄本 (注意是否為當年土地公告現值);房屋:建物登記簿謄本。若房屋和土地是同一地號的就會一起列出。

→〔地方稅務局〕房屋稅籍證明。

→〔國稅局〕各分局或總局查詢「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遺產稅申報到總局受理。

→〔地方法院〕如果有辦理限定或是拋棄繼承。

→〔國稅局〕拿到遺產完(免)稅證明。

→〔地方稅務局〕拿遺產完稅證查補地方稅蓋章、繳分割協議書印花稅。

→〔地政處〕申請繼承登記(含分割繼承),土地及房屋所有權狀變更。通知取件拿新的土地及建物謄本、國稅局發的遺產完(免)稅證明、遺產分割協議書及繳費後的印花稅單。

→〔地方稅務局〕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重新申請自動扣款繳稅款。

→〔金融機構〕存款領回及終止、重新申請電話瓦斯水電等自動扣繳。

→〔證券公司〕到被繼承人開戶的證券公司辦理集保股票繼承過戶。

→〔其它〕水電瓦斯、電話辦理變更或終止等。



一、死亡登記(死亡之日起一個月內)

*攜帶死亡證明書、代理人身份證、印章至被繼承人之轄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除戶謄本10張應該就夠:http://www.pingc.gov.tw/cht/howto/faqansx_np9.html

*辦理死亡登記時身份證會繳回去,戶口名簿用紅筆劃掉被繼承人再歸還。除戶戶籍謄本可替代死亡證明,或是被繼承人個人資料身份證明。另外被繼承者之配偶身份證上的配偶欄也需變更,可以申請保留配偶姓名多加歿字或者直接刪除,另繳新製身份證的費用 $50。

*可代請戶籍謄本不需本人親辦,所需文件:http://www.tccg.gov.tw/sys/SM_theme?page=4576b3a2

*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證明:首次或是變更需本人親自辦理,補請則只需申請人的原留印鑑+身份證及被委託的人的印章+身份證。從未辦過要多收 $20,若換戶籍地視同新辦。每一張印鑑證明要收 $20。http://www.chht.gov.tw/files/5001.htm

*若準備辦房屋及土地繼承過戶,且地址經過改編,可申請「門牌證明」2份,一份附送給國稅局遺產稅申報證明現有地址與土地登記簿謄本、建物登記簿謄本上舊地址不符之用;一份給地政處,辦新權狀時順便更正。



二、申報遺產稅(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

依照被繼承人生前之戶籍所在地申報遺產稅,去國稅局拿表格填,或等國稅局公文通知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申報。我在申報完遺產稅也拿到完(免)稅證明後,才收到「遺產稅暨綜合所得稅申報通知書」 (約辦好除戶後半個多月收到)。

財產多人繼承時,只要其中一個繼承人提出遺產稅申報即已達到完成申報的義務。其他繼承人若對已經提出的申報書有疑義,並認為有補報的必要,都可以在法定申報期限內補報。

在遺產繼承之前,繼承人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繼承人必須先繳納遺產稅,否則地政機關不得逕為辦理移轉登記。國稅局於繼承人繳納遺產稅完畢之後,發給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如果不需繳納遺產稅,則國稅局會發給遺產稅免稅證明書)。

*申報遺產稅時應檢附文件: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8656&ctNode=11556

*98年1月23日(含)以後繼承案件,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單一稅率10%。遺產免稅額細節請查財政部網站 :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21159&ctNode=11177

遺產稅申報書(範例).pdf[98年1月23日(含)以後發生之繼承案件適用]

*繼承系統表搭配的是每一位繼承人的現戶戶籍謄本。如果子女中有人被收養,出養給別人的子女對親生父母親是無繼承權的(養子女則是有繼承權),出養子女不需印鑑證明,但需附出養時的戶口謄本證明無繼承權。繼承系統表:http://www.tcjs-land.gov.tw/doc/acc.doc


* 如果不清楚被繼承人到底有什麼財產,可先至全國各地國稅局(不限轄區)申請「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內容包括各類所得,如薪資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土地、房屋不動產車輛等。請先攜帶以下證件去辦理:

◎ 繼承人身份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 被繼承人除戶謄本或死亡診斷證明書或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
◎ 委託他人申請時,除上述證件外尚須檢附委任書或授權書及受託人身份證正本、影本及印章。


【利息所得】研判被繼承人存款情形,但不是每家開戶的金融機構都會被列出,只有利息收入高到被銀行預扣繳利息後才會出現,所以每找出一本存摺就去補登。

【股利所得】推斷被繼承人上市股票投資狀況,開集保戶證券公司補刷集保存摺,確定持有股數餘額明細。影印集保存摺封面及內頁載有持股餘額給國稅局,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日收盤價為準,我將每日的 e-mail對帳單上有收盤價印下來一併給國稅局。

*目前好像沒有債務清冊這種東西,如果有疑慮被繼承人之前做過保人或有不明債務,可以到法院辦理限定繼承。限定繼承或是拋棄繼承都去法院公證,相關請看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367

*若土地登記簿謄本;房屋:建物登記簿謄本為舊地址,與現在的地址不符,先去戶政處申請門牌證明 2 份 各給國稅局及地政。為了門牌證明讓我在大熱天多跑好幾次啊!

*一般區域的國稅局分處不受理遺產稅申報(比如松山分處、善化分處這類),得至轄區縣市的國稅總局辦理。申報收件後最快半天可寄發或是自領(二種方式自選)完稅證。



三、查有無欠繳土地、及房屋稅

於欠稅未繳清之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繼承人拿到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必須持該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洽地方稅局,查註該遺產之標的無欠繳地價稅或房屋稅後,再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繼承登記。

*根據遺產完稅證明上的遺產明細自行訂定「遺產分割協議書」,各繼承人可依協議方式議定遺產分配方式,為免麻煩起見:最好是每個繼承人或多或少都繼承到一些遺產。如:房屋、土地、股票、銀行存款或現金等。 http://www.miaoli.gov.tw/files/%E5%88%86%E5%89%B2%E7%B9%BC%E6%89%BF%E5%8D%94%E8%AD%B0%E6%9B%B8.doc

訂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一式二份,蓋已到戶政處做過印鑑證明章,地方稅局開立印花稅單後,繳交協議成立時土地及房屋價值千分之一印花稅。

地方稅局不會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貼印花,而是根據協議書上的金額開立印花稅單去繳納,故以後如需要可以自己影印再蓋印鑑章就可以,遺產分割協議書一定要搭配印鑑證明單才算是有效文件。

遺產權利人及分配比例那欄,要將幾分之幾比例列出,如果為單一人繼承要寫「XXX全部繼承」幾個字。



四、房屋土地申請繼承登記(死亡之日起六個月內)

房屋及土地繼承過戶先到請到轄區地政事務所拿表格,再準備文件如下:

1.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戶政所)
2.所有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戶政所)
3.所有繼承人印鑑證明。(戶政所)
4.繼承系統表-->用該所提供或是先打好的。(見上方附有表格)。
5.遺產分割協議書正本 2份、繳費後的印花稅單。(地方稅務局查有無欠稅時可先繳印花稅)
6.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影本 1份。 (國稅局發的)
7.土地登記申請書-->該所提供。
8.登記清冊-->該所提供。
9.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繼承人印章。
10.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應檢附繼承權拋棄相關證明文件。(法院公證文)+影本一份
11.其他依法律或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文件。(如果是單純繼承這條基本上是不用理)

*繼承人檢具上開文件之後,應填具登記申請書(地政處現場拿,有範本可參考填表),檢附原始房地權狀(如權狀遺失得由繼承人檢附切結書辦理)。http://www.csla.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e=43c20eea

*以上這些文件備妥準備送件前,先到地政服務台人員幫忙看是否有遺漏未填妥。讓服務台人員整理訂成一本,方便承辦人員查核。

*土地登記申請書只需預定繼承房屋土地之繼承人填申請人欄位即可,不用寫上全部所有繼承人。若非本人親辦需加代理人。

*申請登記時申請人應依不動產價值繳納登記費、及書狀費(每張新台幣 80元)。繼承登記自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為之。逾期申請者,每逾 1 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 1 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 20 倍。

*建議帶所有的印鑑章去,收文的人會當場看文件,修改部份要補蓋章。正式收文後三天內如沒有再補件會通知領新的權狀。若有急需可向承辦人員情商是否能快點拿到,我的情況是隔天下午就可拿著號牌及印鑑章拿到新權狀。



五、存款提領結清

先補登存摺確定餘額,列入遺產稅申報。要全體繼承人到現場不太可能,但可拿「繼承存款委託書」蓋印鑑證明章代理,所有人含無繼承權人的戶籍謄本。存款餘額不到 20萬時,此筆存款向國稅局做過遺產申報,且知道印鑑章及通儲密碼就直接領光,要做結清動作更麻煩。

如果有出養子女最好附一張繼承系統表 。如果不急著用錢,未到期的定存單可以直接轉移換成繼承人名字續存,不用中途解約。

如果被繼承人的帳戶申請過存款自動扣款:如郵政壽險保費、公用事業費用轉帳代扣等,早點去辦終止就不會再自動扣繳。請記得再提供新的戶頭去辦裡扣繳,要帶要做扣繳過的帳單以便申請填寫。

*看各家金融機構經辦人及主管做法,最麻煩的是按照繼承手續,拿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繼承系統表、國稅局的完(免)稅證明、繼承人未到現場者要附委託書等。碰到櫃檯經辦老鳥看存款餘額不多或成為靜止戶不給利息,印鑑章也對,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讓你領光,免得辦一大堆手續引來彼此麻煩。

*郵政儲金戶繼承(代管)存款申請書: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q_localpost/1234935089722/98-04-45-22.doc




六、地方稅變更申請

*房屋現值被地方稅局評定低於10萬不會課徵房屋稅,之後如有增建就會動到現值。拿到新權狀後順便做一下變更。

「房屋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申請書」:http://www.gov.tw/(A(0IgyT6vlyQEkAAAAZmNlZGRjZmEtNjAzMS00NTI3LTg1Y2MtNDhiMGViMGFkMzBi0))/category/cateformscontent.aspx?categoryid=C14&formno=376520101D-C14-008


*如果繼承人戶籍與繼承地同一地址可申請地價稅減免,影印新申請出來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所有權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名簿一併送件。申請成功會發正式公文通知,在每年 9/22 前申請才可適用於今年。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41672&ctNode=10791


七、各項保險理賠通知申請

a.勞保局申請本人死亡給付及傷病給付(死亡之日起二年內)

在投保勞保期間,本人死亡時可選擇按投保額之35個月;或是只領本人之30個月,另留3個月給家屬中勞保投保額較高者去領。約等 2 週就可申請下來。若在醫院住院時往生者,別忘一併申請傷病住院補助。(比本人死亡給付要晚點下來)

帶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申請人戶籍謄本~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祖父母或受其扶養之孫子女及兄弟、姊妹者得請領;存摺封面影本(款項直接入戶)及印章到原投保單位辦理。

b.勞保局申請家屬死亡給付(死亡之日起二年內)

父母或配偶死亡時,發給投保薪資 X 3個月,同一死亡人不得重複請領,故有勞保的投保人中擇一最高投保額度的人來申請這筆補助款較為有利。若繼承人超過二人有勞保就是誰先請領先贏。寄出申請約 2週後,錢就下來了。

所需文件詳見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036

c.郵政壽險理賠:

找出原保單,攜帶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受益人身份證及印章。回當初承保郵局申請,或是去各地郵局辦理壽險的窗口,轉到方便辦理郵局受理。

投保超過 2 年者,約等 5天就通知去拿回理賠金支票,若投保未滿 2年者要寫查閱病歷資料同意書,會拖更久。可選開有受益人抬頭的支票出來、存入郵局戶頭、或是國內匯款。若保單上的受益人有二人會將金額平均分配,各開一張支票出來。

● 勞保局發給之死亡給付及退休金應否報稅?

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係雇主為勞工及勞工本身歷年提繳之金額及孳息,係屬勞工個人所有,故於勞工死亡時,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條規定,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51400&ctNode=11572



八、集保股票繼承

集保戶之投資人死亡時,其繼承人得檢附「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二十四條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完稅或免稅證明,向被繼承人往來參加人(開集保戶的證券公司)提出轉帳申請,由參加人將繼承人檢具之相關資料,透過代轉至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審核,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審核無誤後,通知將有價證券轉帳至繼承人集保帳戶。http://www.tdcc.com.tw/tc_04faq_main01-11.htm"

被繼承人名下有幾檔股票就要寫幾張繼承系統表、股份分配同意書 (依照繼承遺產分割協議書及完(免)稅證明所標示的股票)。所以先去補登集保存摺股數餘額,再據以做遺產分配及填入遺產稅申報書。 

帶所有繼承人身份證及印鑑證明章、準備文件詳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24 條:二、繼承過戶

*流程為:原開戶證券商送件到集保公司,再轉到各家股務代理辦理。通知補件由股務代理直接聯絡原開戶證券商再轉知繼承股票申請者。

*沒繼承到股票的繼承人要在股份分配同意書寫上,分配到 0 股蓋上印鑑證明章。有幾家券商股務要求這樣寫,為了這點又跑了一趟。

*若是繼承股票後成為新股東者,可打電話向股務代理查詢是否須補件,是否留有銀行帳戶資料供現金股利發放,碰到除權、除息年中這段時間,問清楚新配發之股利或股票進到誰的名下。



九、水電及電信用戶名變更

電話水電帳單名稱更改,辦理自動扣繳時是認電話號碼、水號、電號等,用誰的名字沒差,所以這些不是很急著改,忙完了再做。

【電力公司】線上申請 http://wapp.taipower.com.tw/naweb/apfiles/nawp2j1.asp#title

【水力公司】線上更改戶名 http://www.water.gov.tw/03online/counter_readmeall.asp,要網上申請帳號、找出水費收據查出水號輸入。上網申請一個帳號變更。馬上有e-mail 確認申請項目,隔天水公司的人打電話確認是否只改戶名,原來在那家銀行代扣的是否要變更。

【中華電信】需除戶後之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代辦人帶著身份證及另一證件及印章到各地營業櫃檯辦理即可,辦完之後可能再出一期帳單,更名不需繳更名費。代辦人身份證及死亡證明影印後歸還,即可停話。記得查詢是否有保證金的問題,過戶不用收費。服務電話用室內電話撥 123 即可。



十、小提醒

*所有辦理財產繼承的單位會用到文件有:遺產完稅證明、被繼承人除戶謄本、繼承系統表、繼承系統表(含無繼承權)所有人現戶戶籍謄本、繼承人印鑑及印鑑證明。不動產及集保股票繼承過戶會用到遺產分割協議書。

*切實掌握被繼承人銀行存款狀況,知道原留印鑑及存簿通儲密碼。若能往生前能先做好規劃去提領存款或結清帳戶,則會省下後續遺產稅申報及提領手續麻煩。

*遺產稅申報向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申報、印鑑證明申請依照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房屋及土地依所在地的縣市地政管轄。

*國稅局跟地方稅局是兩個不同的單位。戶政所與地政所不同。各單位上班及中午休息時間不盡相同,可先上網查詢電話及地址,問清楚辦公時間及申請細節,免得大熱天往返汗流浹背。

*高雄市國稅局總局: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四樓(遺贈櫃台),查詢電話:(07)7256600 分機7291‧7296 傳真:(07)7241990,外面放有綠色的『遺產稅案卷』,表格都訂在一起,準備什麼資料申報遺產稅見『遺產稅櫃臺化案件應檢附之資料』單張說明 。

* 高雄市國稅局查詢專線 (07) 725-5839 、0800-000-321。遺產稅贈與稅電腦題庫問答:http://www.etax.nat.gov.tw/wSite/np?ctNode=10741。 

* 到政府機關辦事都要自己花錢投幣影印證件,多準備些零錢或是自行印好再去。

*少有一次到位辦好的,心態上持著多跑幾次就好了。現在大部份為抽號碼牌作業,好的櫃檯經辦人員可遇不可求,若碰到囉唆挑剔無法溝通的經辦,與其花時間力爭,倒不如先閃人辦其他事,再回來重抽號碼牌換人辦理。

* 本文改寫參考文章原出處:http://mypaper.pchome.com.tw/kellyc2007/post/1306927539


其它人的經驗參考:http://blog.xuite.net/harris1020/assassin/14059636



7 則留言:

西楼 提到...

太复杂!根本读不完,呵呵

mina 提到...

旅美熟姐整理非常詳盡
很受用
感恩~

我是在板橋北區國稅局辦理申報遺產稅
"房屋稅籍證明"是要附的

Todds 提到...

這是一篇非常實用的文章,讓沒有頭緒的我,有了一個方向去進行,非常感謝熟姐的用心整理!

匿名 提到...

很實用的經驗解說!

匿名 提到...

太感恩了

資料整理很實用

願神祝福你

匿名 提到...

這篇非常實用受益良多,但要分享最近我的實務經驗,關於"遺產分割協議書"--這東西目的是民法上親屬之間共同的協議,使用的印章必須先去戶政單位做印鑑證明,以免未來有人對內容反悔訴訟;但至於協議書是否要送交法院公證,見仁見智,若內容很複雜或與現有法令牴觸等,可能去公証會比較好~~~


而各家銀行對於"遺產分割協議書"和"繼承系統表",態度是很不一致的,大多根本不管你出具的版本或內容為何,還是要家屬填寫妥該銀行自己版本的繼承系統表,所以要不就大家都一起出席親簽,要不就得準備好委託書,找一個人代表眾家屬辦理


而且幾乎每家銀行都只會把往生註銷者的剩餘存款全部一性轉出(支票或轉帳),例如有3個人分別平均繼承現金,銀行根本不會管你家屬協議內容是否為各33.33%均分,他們的作法有二:1.給家屬一張未禁止背書轉讓的全額支票,屬名3個遺族,你們自己都簽名後去兌現,之後要怎麼分配銀行不管;2.把全部現金轉帳到某一位遺族,之後你們要按何種比例分配銀行也不管~~~~也就是說,銀行只管繼承系統表上有幾人,但他不會按照"遺產分割協議"幫你分配!

Peggy 提到...

您好:
家裡阿公病危,最近在處理相關的事情,這篇文章的幫助很大!謝謝版主!

我自己在研究的時候,也把遺產處理相關的問題整理成一篇文章,寫在我自己的網誌上,也提供其他需要的朋友參考。

http://afterthatday.blogspot.com/2012/09/estate-tax-9.html

唉家人都生病了還要分神處理遺產的糾紛時在是很耗心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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